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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吨煤被“拒收”后不退还 称这是行业惯例

煤炭资讯网 2017/1/4 10:28:08    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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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山西长治市新和煤炭销售公司孙经理投诉称:他们给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供煤1.2万余吨,其中有3100多吨硫超标被拒收。他们来要这被拒收的3100吨煤时,发现煤没有了,要煤款时,储配中心魏经理称:“按贯例,拒收煤就是拒付款,煤已经用过了。”

1月3日上午,来自山西长治市新和煤炭销售公司(下称新和公司)孙经理投诉称:他们给位于郑州农业路经一路口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储配中心)供煤1.2万余吨,其中有3100多吨硫超标被拒收。

他们来要这被拒收的3100吨煤时,发现煤没有了,要煤款时,储配中心魏经理称:“按贯例,拒收煤就是拒付款,煤已经用过了。”

拒不归还3100吨煤,也不结算剩余煤款

3日上午10时,孙经理介绍,他是山西长治市新和公司的经理,2016年4月1日开始,他公司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河南煤炭储配中心签订电煤供销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新和公司给储配中心供应了电煤1.2万余吨,其中3100多吨因煤含硫量较高,按照合同属于拒收,我们来要他们拒收的煤时,发现他们恶意扣留这些煤,我方多次索要,至今不归还这3100吨煤。同时,其余合格的8000多吨煤,也一直不予结算,已经半年多了,近日对方提出,只有我方无条件放弃3100吨煤,才给结算其余8000吨电煤,对此,我们坚决不能接受。”

新和公司孙经理说,因为他们公司并不大,是一个供销公司,煤都是买煤矿上的,现在下欠64万元合格煤款不给,而3100吨煤也无着落,“现在我们是没有煤,没有钱,导致公司员工数月没有发工资,春节临近,他们只好求助媒体。”

3100吨煤被“拒收”后不退还 称这是行业惯例

储配中心:双方尽量协商,力争达成一致

在投资大厦10楼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记者见到储配中心的魏经理,魏经理称,他们的确与新和公司签订有电煤购销合同。从去年4月1日开始,新和公司给他们提供电煤1.2万吨。其中3100多吨因硫份超标未符合合同约定,但之前已经协商过了。

新和公司孙经理同事蔡女士回应称:“之前有过协商,他们要求我们放弃3100吨硫超标煤后,把剩余的8000多吨合格煤给我们结算,当时形成过一个协议,我们现在就想要回我们被拒收的3100吨煤和余款。”

蔡女士代表新和公司出具的一张“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煤炭交易自营业务核算单(采购)”表上第六条显示“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单批来煤硫份大于3%拒收,4月5日、9日、12日、13日硫份均大于3%,共计3124.18吨拒收。”核算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

对此,储配中心魏经理说,他们是国有大企业,所有工作程序都很规范。问及“3100吨煤拒收后煤在哪里”时,魏经理说,因为煤拉过来后,他们抽样化验,出结果最快要3天左右,这批煤已经作为电厂发电原料用过了。对于这3100吨煤的煤款。“根据贯例,拒收(煤)就是拒付(煤款)。”他说,他会去电厂查一查,看看原始单据,和领导协商后再做决定。“我们坚决按合同来走。”魏经理说。

3日下午4时,记者与储配中心董事长张勇联系,张勇介绍,新和公司当时与他们公司订合同时,就应该知道他们要送的煤含硫量的标准,但因为他们送的煤含硫成分高,他们只好用其他好煤配着这3100吨差煤用,把他们的好煤也污染了,“因为上级对电厂在环保方面要求非常严格。我们双方尽量协商,力争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张勇说。

律师说法:3100吨煤款付给供煤方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李风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这3100吨煤的款应该付给新和公司:一、即使煤质量有问题,你应退回去,或者有煤,或者有钱,用了煤不给钱,就是霸王合同了;二、使用方用过煤后单方抗辩,说煤硫超标,他们自己化验的结果不一定服众,新和公司怀疑化验结果,提出要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复验,但煤已经被用煤方烧了,这是用煤方的过错。所以,用煤方应按合同规定,把这3100吨煤款付给供煤方。



来源:郑州晚报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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