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1O日,山西朔州怀仁县芦子沟煤矿发生井下事故,死亡一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1/4 21:32:37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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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追究的力度也相当大,但是一些地方还是接二连三的出现隐瞒事故行为,本是煤矿安全的监管者放弃自己的职责,甚至同煤矿负责人共同策划实施隐瞒,规避风险,逃避责任。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2016年7月1O日山西怀仁芦子沟煤矿涉嫌瞒报一起井下安全生产事故。 据了解,50岁的马兴是大同市人,生前该为芦子沟矿的工人,在井下作业时由于顶板垮落被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向相关部门上报,而是由该矿的张主席、弋主任、李矿长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最后矿方赔偿死者家属一百万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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