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聂辰席在讲话中透露了下一步的政策走向,其中包括:坚持审查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将加快推进《电影管理条例》修订,以及进一步研究遏制明星“天价片酬”的有效措施,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等。(1月5日《北京青年报》)
年收入过亿、单片酬劳超千万,已不再是影视界奇闻,有一部改编自网络小说的电视剧《如懿传》更是号称男女主角片酬超过1.5亿元。如此天价片酬,未必让观众感受到演员的演技,不断吹大了影视产业链的“泡泡”,反而制约了影视业的健康发展。遏制天价片酬,除了加快推进制度修订和立法,更要有比“彩礼标准”更有用的措施。
明星“天价片酬”,看起来是影视业市场化改革的一种现象,能请得动、用得起明星,涉及到投资人、影视片的产出。但影视业市场化改革,不能掼坏了明星,更不能把影视片是否有明星加入,作为衡量影视片成功的唯一标准。影视业投资人和创作者,也应当通过影视片的拍摄、制作和完成过程,通过提高演创人员的素质,引导观众的审美,引发公众的思考,扩大影视片宣传的社会效应,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2016年8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要坚决遏制天价片酬问题,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定抑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一边是人人喊打的明星天价片酬,一边是行业自律公约遏制天价片酬,要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显然就没那么容易。坚决遏制天价片酬问题,需要两手抓,法治建设和演艺道德两个轮子一起转。
目前,在涉及演员片酬问题上,《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对模糊,不够明确,有失专业,也没有起到抑制、遏制的功能。演员片酬越是遮掩、模糊,越是不敢面对,越是会助长天价片酬;而越是明确、专业,越是常态面对,越是能够使明星天价片酬尽快还原到演员职业的本色上来。法规可以拟定演员报酬比例,或者直接给明星片酬限高,或者通过对影响公司的规范,实现对明星片酬的控制。
影视公司、行业组织同样要有一套鼓励影视从业者敬业、创业、守业的做法或演艺人员道德评价细则。明星参与的影视片是否好看,要看影视片的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点击率、排行榜、发行量。而如果一开始就在签约中确定明星片酬,有的明星会有一劳永逸的投机取巧心理,还会助长片酬制度的腐败,降低演员职业宣传的魅力。有些明星骄横、垄断地抬高身价,削弱了影视片的观感,影视业的无序化也导致了盲目的明星崇拜。
总之,遏制和终结明星天价片酬,需要有更多积极的尝试,不能跟某些地方制订“彩礼标准”那样,只提出倡导性意见,却对明星索要天价片酬起不到实际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