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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瞒报迟报谎报生产事故将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煤炭资讯网 2017/10/1 11:07:28    要闻

 近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严厉惩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细则规定了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程序,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10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3类情形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煤矿企业、煤矿,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安全核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对列入“黑名单”的技术服务机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重新审查相关资质或者业务范围,直至撤销其相应资质。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一律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采取安全约谈、强制培训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其失信行为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衔接。细则同时明确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



来源: 新锐大众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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