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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一个字差点损失20万 买房时这事要注意

煤炭资讯网 2017/10/21 15:55:30    天下事

市民邓女士今年6月份在重庆渝北区紫荆商业广场认购了一处商业门面。认购协议约定,今年9月8号之前,双方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可如今都10月份了,这合同仍然没有签订。邓女士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告诉她,这一房源正处于抵押状态,但会在9月8号之前进行解押,并与邓女士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听了开放商的解释,看到相关承诺在认购协议书上也都有明确约定,邓女士就交了20万定金,签了协议。可谁知到了9月8号这天,开放商却表示,房子还没有解押,合同也暂时签不了。

一转眼已经10月,房子何时能解押,仍然没有明确日期。按照认购协议上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违约,需要双倍无息返还定金。可邓女士说,定金何时能退,开发商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随后第1眼记者联系了紫荆商业广场售楼部的夏经理,夏经理表示,公司愿意退还邓女士的20万定金,目前已经办完了退款手续,正在等公司走流程打款,但开发商方面拒绝双倍赔偿。对于房源为何迟迟不能解压,夏经理表示不便透露。

记者向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的张凤海律师了解到,在合同签订中,所谓的定金有两种写法,宝盖头的“定金”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担保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言字旁的“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若收受方违约,付款方是得不到双倍赔偿的。

邓女士合同上明确写的是“定金”,所以邓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来源:大渝网新闻中心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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