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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治理“警车违章”不能依靠市民开罚单

煤炭资讯网 2017/11/24 18:59:34    一事一议
    11月21日,一辆警车在渭南街头违法停车,有市民拍照并开具了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照片在朋友圈引起热议。内容为:交警同志,您驾驶的“陕E1873警”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落款是“开单人:渭南车主”。朋友圈广泛传播的警车违停的多幅照片显示,车牌号为陕E1873警的制式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11月22日《华商报》) 

  “市民给警车开罚单”,迅速在朋友圈走红。涉事的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了调查,结果显示“市民给警车开罚单”列举的情况属实。目前交警大队对违停的警车做出了处理,涉事民警被处罚100元。 

  到了这里,似乎也该画上句号了。“市民给警车开罚单”已经处罚了涉事交警不就结束了吗?其实不然,“市民给警车开罚单”不能就事论事简单处罚,还需要像处罚市民的私家车一样标准处罚。只是罚款100元,显然不够。 

  要进行深入调查:这辆违停的警车是仅此一次,还是经常如此?要调出监控录像,看看这辆警车到底违停了多少次?除了违章停车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交通违章和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多次违章行为,就应该一并处罚,除了需要罚款之外,还应该按照扣分标准,扣除警车驾驶员分数。 

  还有一个疑问,对于警车违停现象,究竟该如何监督?这起“市民给警车开罚单”事件是借助法力无边的朋友圈传播才引起重视的。假如说,没有被朋友圈广泛转发,是不是也能被处理?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需要反思的是“警车违章”的现象,而不是就“一辆违章警车”处理这一辆车。需要举一反三。 

  虽然,对违章警车进行了处罚,但是交警部门也给自己做了辩解:违停是因为在街头执法。这才是问题关键,在街头执法就可以违法?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应按照法规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警车的违停,显然不能用“正在执法”来解释。 

  而现实的情况是,市民发现很多警车违章行为,而最终都是以“正在执法”为理由解释的。执法部门更应该是懂法的,懂法的执法部门更应该成为执行法律法规的模范,自己的行为正确了才好去约束他人,你去进行违停的执法整治,自己却违章停车,是不是也很尴尬?  

  “市民给警车开罚单”,罚单不是开给一辆警车的,而是开给“执法车辆违章”现象的。

来源:天府评论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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