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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煤矿:工资未经公示不得发放 “不对啊,我们班好像每人少了200元钱?”9月20日,在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集煤矿运输工区的区务公开栏前,8月份的职工工资刚一公示,就有几名职工驻足察看,看到工资单后,皮带班班长刘永明的脸沉了下来。他低声喊来副班长郑同春、班核算员王光强,几个人对着工资单一旁贴着的资金来源明细研究了半天,发现皮带班8月份安装西翼总回风巷皮带的2200元费用未计入这个月的收入。 怎么回事?刘永明等人来到工区问个究竟。原来在核算8月份的工资时,核算员魏振有急事休班在家,工区临时安排人帮忙,这个“新手”虽在电话里频频向魏振讨教工资核算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但百密一疏,将皮带班本该拿到的钱给落下了。“多亏有了公示!”最后,每人都找回了200元工资。 今年以来,张集煤矿为加强对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行“阳光收入”工程,看好职工的“钱袋子”,明确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须将职工月度工资公示3天,在接受全体当事人监督确认无异议后方可交到矿财务科打卡发放。 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该矿严格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对职工最为敏感的“日出勤、班计资”当日公开,增强分配的透明度;规范区队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制订方案必须由区队在册1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与,在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单位廉洁听证会,通报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工资分配方案、内部工资计资标准及奖惩情况等。 有人觉得“麻烦” 也有人觉得别出心裁 张集煤矿矿长孙中国说,年初实行“职工工资未经公示不得发放”的规定时,有人觉得“麻烦”,因为无形之中多了一道程序,也有人觉得是别出心裁,但我们坚持了下来。“说到底,这样做就是想让‘阳光’照在每个人的身上,不让大伙儿的心灵蒙上‘雾霾’。” 矿财务科长吴猛告诉记者,规定出台后,有一个区队的职工月度工资未“张榜公示”就自行交到矿财务科,想让财务科直接打卡发放,不仅被财务科拒绝了,矿上还勒令该区队立即整改。结果,该工区的工资“迟到”了3天,但职工不仅没怨言,还非常赞同矿上的做法。 “前几个月是被动公开,现在是主动公开。因为大家发现这个做法让大伙儿的心里特别敞亮!”该矿工会主席谢道新说,“大家同处‘阳光’下,彼此间的隔阂消失了,安全生产的热情高涨了,企业的和谐氛围越来越浓。” 工资明细正成为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然而现实中,别说是工资公示了,工资公开都是件难事。 拿工资条来说,工资条记录了你的工资明细,然而在不少企业中工资条已经成为“不能说的秘密”。 赵晶在河北邯郸某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从没有见过工资条。她告诉记者,每到月底工资都会打到自己工资卡里面,但是工资明细并不显示。她曾找到财务部门询问工资条,被告知单位不发工资条,是因为工资属于单位机密。 甚至有网友坦言“在私企,你要来了这个月工资条,下个月就快回家了。” 你了解工资知情权吗? 在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担任总经理的王强直言,不发工资条,为了不让员工知晓彼此之间的工资。在公司里,相同岗位、相同学历、相同工作年限的两个员工,其工资可能因为两个人的能力不同而有巨大差异。如果工资情况泄露并让员工彼此间知晓,很容易影响到收入较低者的工作情绪,甚至挑战公司的工资架构。 “公司的工资架构是与公司的用人及成本紧密关联的,竞争公司通过搜集公司的工资架构信息可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成本情况,可以轻易以工资优势挖走公司骨干。所以,员工工资在我们这里是绝对机密。”他解释道。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瑞雷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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