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抓实驻矿盯守确保年末煤矿安全生产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11/8 15:16:41 安监动态 | ||
截至目前,重庆市有关单位(部门)向全市57个保留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34人。为进一步抓实驻矿盯守任务,近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强调。 一是认真落实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向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以上(不含9万吨/年)的每个区县煤矿派驻不少于3名安监员;由重庆能源集团及所属矿业(煤电)公司向每个市属国有煤矿派驻不少于5名安监员;由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办事处)会同相关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政府(管委会)向每个市属国有煤矿派驻3名安监员,其中监察分局(办事处)派出1名,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政府(管委会)派出2名”的要求,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齐驻矿安监员。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规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对煤矿派驻安监员的通知》(渝煤发〔2016〕248号)要求,加强对待关闭、停建、停产矿井的驻矿和巡查工作,进一步配齐驻矿安监员。 三是确保年末驻矿安监工作扎实开展。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对国务院安委会5月份巡查、8月份大检查督导、9月份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坚决防止大检查后出现事故“回潮”现象。驻矿安监员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大检查督查力度,从严惩处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确保整改治理到位;依法依规开展重大险情事故和频繁出现的各类轻重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挖细查在意识上、管理上、技术上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努力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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