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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水望伊人: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煤炭资讯网 2017/12/16 11:04:36    一事一议

  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12月13日华商晨报)
  该解释自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

出现加班一般有两个情况,一个是单位核定的内容太多,自己没有完成既定的任务,不得不加班。另一种加班是自己能力差,拖沓导致的加班,但是如何区别对待呢?尤其是到年底,涉及到年终奖,很多单位都愿意屏一屏,等到来年在招。前者的情况要比后者的情况多。

很多公司为了规避加班费这个问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要签订自愿加班的合同书,这个怎么算呢?有些单位利用周末开会或者安排出差等,间接地剥夺劳动者的时间。劳动者相比于企业来说,处在弱势群体,一旦维权,就容易被开除的风险。

面对这些种种情况,我希望企业的工会组织真的能起作用。很多公司没有工会,或者工会主席是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兼任,根本不可能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实际的帮助。这才是劳资问题爆发的根本原因。自愿加班不算加班,那怎么才算加班呢?

一定要老板批准和审核的才能算加班。退一万步讲,私营企业的老板会有那么傻吗?自愿认定劳动者加班行为,合法支付加班费吗?答案是不得而知的。


来源:华声论坛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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