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继坚:遏制“童乞”顽疾公共机构要敢于担责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2/11 10:42:0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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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轨道交通执法大队近日联合公交保卫总队及地铁公司,共同开展针对乞讨卖艺的专项整治行动。自2月1日至7日,执法人员共查处童乞行为17起、乞讨人员20余人次。据了解,近期在地铁内乞讨的儿童,都是由家长带领,在寒假有组织地进行乞讨,已经成为一个职业乞讨团体。 “童乞”饱受诟病,不只涉及儿童权益保护,还可能涉及“儿童拐卖”等刑事犯罪。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童乞”的组织者,竟然是这些儿童的家长。无论他们多么“缺钱”,利用寒暑假期让孩子组团乞讨,不仅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可能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实上,一些“童乞”动辄跪地抱腿强行乞讨,或是乞讨不成出言不逊,既损害了公共秩序,也在这些“童乞”孩子的内心,留下扭曲的印记。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以及相关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义务。就“童乞”家长来说,在未成年人心智、生理还不成熟的阶段,组织他们“乞讨”,且不论是否违背了儿童本人的意愿,即便是得到他们的同意,也显然是违背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也许,每天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乞讨收入,在“童乞”家长们看来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将子女引向“乞讨”这条路,恐怕最终将会是一笔“亏本的买卖”。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培养子女,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包括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等这些传统美德和法制常识。而在组织“童乞”的家长那里,分明是拿孩子当“摇钱树”,而丝毫不顾乞讨对儿童心灵的伤害。或许他们的确是为贫困所迫,但面对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为何不能结合自身找到致富之路,通过勤奋劳动获得合法收入?为何不能鼓励子女努力学习改变命运,或是教给他们相应的技能,而将他们带上“低三下四”的歧路呢? 也许,光靠“童乞”家长们自身的觉悟是不够的。值得深思的是,“童乞”屡禁不止,甚至一些执法部门也束手无策,恰恰也说明我们的政策还有漏洞,执行配套还不衔接,应当重新审视并予以修订。比如,在打击“童乞”行为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过程中,公共机构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其权限和义务如何界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如何建立联动机制,等等。“童乞”顽疾面前,公共机构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承担,而不是任由“童乞”家长“管教自家的孩子”、左右孩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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