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国企混改细则密集出台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2/13 8:40:37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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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电 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再度潮起,今年以来,地方国资委密集公布混改细则方案,对申报程序等作出细致规定。
从监管部门和国企角度来说,通过混改构建国有资本与各类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合作机制的意愿强烈,但也必须激活民营企业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参与热情。 有关专家表示,非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不仅提高幅度大于国有控股公司,而且平均值也超过了国有控股公司。进入国企的民资,基本上属于中小投资者之列。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进入国企的民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政府和国企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地方国资委推进混改的相关文件对股东权益提出了要求,特别是针对通过员工持股方式的混改,明确了持股员工的权利。 上述专家表示,应当用“促进各类资本增值”的理念来代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念。如果只是单纯强调国有资本不能流失,会使民间资本或持股员工产生不平等的感觉。而强调各类资本增值,既包括国有资本增值,也包括民间资本增值,这将是共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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