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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琴:浅析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现状与出路

煤炭资讯网 2017/2/14 13:01:37    论文、言论
    伴随着国营企业的不断改革,企业进入了市场化运营,在此实施的过程当中,企业在不断地改进新设备、新机械,更新技术,因此就会出现用工人员的相对减少,一些职工必然要调整和转移就业岗位。现在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这些富余人员该如何安置?

    大多职工都将此称之为“隐性失业”。如何解决富余人员的出路,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也是职工十分关心的事情。它既关系到劳动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又直接涉及到企业经济效益能否提高。
 
         一、富余人员的产生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太原主持召开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中指出:当前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之所以困难,很重要的因素是富余人员的增多。
 
    首先,国有企业长期作为就业的主要渠道,承担了过多的安置任务,结果是国有企业招了很多的职工,而产品却没有市场,市场需求量降低,加之市场竞争力大,企业经营难。再次,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社会负担重,经营机制转变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需要调整,一些职工必然需要调整和转移就业岗位。
 
    以煤炭为例:近年来,煤炭企业发展迅速,社会责任、人员就业压力、各种利益分配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国有煤炭企业机构多、层级多、职工多、社会负担重等问题相继而生。由于煤炭达到了黄金期,各矿井忙产量、忙效益,这些问题都被掩盖了。
 
    而如今,煤炭产能过剩,产量由每年的XX万吨降到XX万吨,煤价由以前的700元/吨将到了200元/吨,加之企业职工众多,自然就要精减人员,加上各矿井相继关闭,企业采取了年轻职工分流到别的矿井,实行每周4.5天工作制、40、50人员提前退休制度,这样,富余人员就产生了。
 
        二、企业富余人员的现状
 
   1.职工面临重新择业问题、观念难转变
 
    职工一下子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是无法接受的,这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首先,在大多数人眼里,国有企业是铁饭碗,人们都希望能进国有企业,在这种体制下,职工完全靠在企业上相安无事的过日子。再次,职工的身份“铁饭碗”难打破。在国有企业,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的界限,干部与工人界限分的十分清楚,要打破很难。而如今职工面临着再次择业时不能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眼睛只盯着收入高,条件好,待遇优的企业,苦脏累的岗位不愿去。
 
    2.富余人员难安置
 
    首先,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人口增长过快,劳动力资源丰富,就形成了巨大的劳动供给压力。然而与此相对应的劳动力需求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增长,保持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是不断扩大劳动力需求的首要前提。
 
    其次,富余人员人员的思想观念、职业技能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可择业的路子窄。表现为:“工作体面、轻松、挣钱多、离家近、环境好”等各方面的因素,不愿从事各种非国有企业的工作,不愿从事苦、脏、累的工作,例如:环卫工、清洁工、服务行业等一些工种,这样就形成了“有事无人做,有人无事做”的局面,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
 
    再次,地方政府对富余人员的认识不足,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给富余人员的工作安排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企业富余人员的社保问题
 
    当下我国社会劳动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富余人员的后顾之忧,社会就业的渠道不宽,就业难,富余人员择业范围受到限制。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必须建立和实施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范围上,应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集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在救济对象上,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水平,逐步扩大到所有在社会上等待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其中包括被辞退到社会的企业富余人员);在基金的筹集上,随着保险范围和救济对象的扩大,应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和征集渠道。同时,适当提高失业救济标准,保证其基本生活。
 
          三、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1.政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国家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劳动与和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以及《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还有陕煤化司下发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以及职工放假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地政府补充意见等组成了虽不是严密但不失完整且成体系的政策法规保障。
 
    2.富余人员的安置
 
    2.1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富余人员自主创业
 
     作为比较特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责任解决好富余人员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为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第三产业,已作了减免税收的明确规定。如果再在资金、信贷和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必将更有效地调动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积极性。现在国家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小业主、小企业家,出台了许多4050的创业项目,对自愿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工商、城建、税务等部门应优先办理手续。还免费对创业者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创业者的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企业应该在待遇、贷款、场地等方面为有意尝试的人员提供优惠,大力鼓励和扶持这些职工进行尝试,还要多关心帮助他们,积极为他们的创业出谋划策,打消他们的顾虑。可以通过树立典型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继而可能会有一批人出去创业。
 
     2.2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多功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把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纳入市场机制
 
   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应逐步形成开放型的多形式、多功能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并使企业富余人员在这种市场上“唱主角”。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把安置全部企业富余人员纳入市场机制可分两步:   
 
   第一步,建立和发展半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即部分劳动力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有限制的流动场所。目前,这种劳动力市场在各地普遍处于初期发展状态,还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的痕迹,如按行政区划分,相对分割、相对封闭,特别是调剂企业富余人员的作用微弱等。因此,应进一步开拓职业介绍市场、技术工人交流市场、劳务输出市场、科技人员市场等,形成对劳动力的吸收、管理、培训、就业的良性循环。
 
   第二步,建立全开放型的劳动力市场,即全部劳动力在整个时间、空间上无限制流动的场所。随着企业富余人员流向社会的数量的增多,劳动力的空间范围将日益扩大,全国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在国家法令、政策规定下流动,不受所有制、区域、部门、职业等限制。为此,应建立起全国性的劳动力信息中心,以适应全方位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并以此促进失业职工和企业双方在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实现富余职工由企业平稳地向社会过渡。
 
   2.3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献计出力
 
   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单靠哪一个部门是解决不了的。因此,应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优势和积极性,齐心协力地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如据对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会的调查,全国工会系统有不同形式的职工职业介绍机构112外,共介绍职工就业7.8万人次,其它部门也有创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输出的条件。在研究制定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政策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结语: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产生有着深厚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产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依靠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多渠道逐步分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作者:陕煤铜川实业煤机分公司 张 琴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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