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强化“五大责任”考核力度 守住安全生产防线 | |||
煤炭资讯网 | 2017/2/18 10:54:25 通讯特写 | ||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意识,加压驱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守住安全红线,不触碰安全事故高压线,新年伊始,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在开年安全1号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安全履职不到位,实行安全责任倒查制,加大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按照规定,一是矿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各连队,严格执行新维煤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安全意识淡薄,不履行职责、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在安全管理中弄虚作假,导致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凡发生轻伤事故,责任队长必须在安全办公会上作安全述职检查;采掘工作面出现空顶作业、斜坡跑车、平巷运输碰头刹腰追尾、一级非伤亡事故、瓦斯超限三级报警事故,以及连续发生2人次轻伤事故,责任队长除作安全述职外,同时给予诫勉谈话;所在连队发生重伤或累计发生3人次轻伤事故,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理。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井下跟、带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一律给予撤职,对瓦斯抽采施钻、瓦斯检查弄虚作假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是加大反“三违”力度,对特别严重“三违”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是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将上级公司对矿的考核结果与部门收入挂钩,根据上级公司查出的A、B 类隐患数量、特别严重及严重“三违”数量、受伤情况、安全考核负积分排名、质量标准化排名、瓦斯超限报警次数、瓦斯抽采量完成情况等,均实行与相关业务部门挂钩考核。
该公司还加大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以抓过程监管与结果并重,实行分层级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依托安全信息化平台逐月层层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对队长、书记及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逐月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安全生产效果,筑牢矿井安全生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