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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明:试论“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煤炭资讯网 2017/2/22 12:36:02    论文、言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反映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笔者经过调研、探索,就纪检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面临几个难点、疑惑略作粗浅分析,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就“四个形态”应把握的原则及实践“四种形态”的方法,作以粗浅陈述。
 
         一、运用“四种形态” 的实际意义
 
    “四种形态”解决的首先是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意识问题。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能改变 “伪和谐”式的党内关系,使党员干部未触红线先警醒,把坏思想、坏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有病提前治的目的。其次是当一些干部行为已然违纪,但尚未铸成大错之时,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要手软。如此,一方面能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切断由“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通道,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正表明党组织、纪检组织正积极有效履行“两个责任”,让纪律得到严格执行。三是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总之,“四种形态” 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二、在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几个难点、疑惑和误解
 
    (一)在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几个难点
 
    1、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忘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未发挥应有的实效。具体表现为,对错误的同志姑息纵容,任其“小洞不补”,最后积重难返;批评别人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动机不纯、诋毁同志。
 
    2、一些领导干部自我意识比较强,认为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不愿意或者不想去扯别人的袖子、咬耳朵,避免尴尬,让别人丢面子,记恨自己,得不偿失;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害怕报复等等。
 
    3、一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只是走形式,大家都多次“碰头”,参会者遮遮掩掩,在批评和自我批时都挑一些不疼不痒,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问题做文章,没有实际意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效果大打折扣,大家谁都没毛病,致使民主生活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4、有的党员不善于用正确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不能从根上找问题、析原因、论危害,自我批评点不到要害、批不到痛处。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党员与被批评对象“同病相怜”,自己也犯有类似的错误,或存在更多的问题,不愿意多批评,更怕引火烧身将自己的问题暴露,从而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形式。
 
    (二)在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容易产生的疑惑和误解
 
   1、“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有这样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
 
   2、“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是否放弃对严重违纪线索的深挖?持有这种疑问的同志,往往都有着一定的纪律审查经验,深知一些诸如贪腐、权钱交易的严重违纪问题,常隐藏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程序不到位等轻微违纪错误的表象之下。且违纪党员干部往往采取一定的反调查措施来掩盖严重违纪问题。因而,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如果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仅仅是浮于表面,放弃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深挖,极有可能出现漏网之鱼。
 
    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会不会用党政纪处分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甚至有人担心以后会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会大量减少,个别腐败分子仍会逃脱法律制裁。
 
        三、在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方法和措施
 
    1、运用“四种形态”,要严格 “两个责任” 落实。要切实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确保主体责任有人抓、有制度、有抓手、有成效、有追责。要加大教育感化,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把规章制度落实扎实,预防和避免党员干部犯错误;要多问多听多看;要率先垂范,发现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主责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干部出现问题不适合担任现职时,要主动给予调岗甚至免职。其次,纪检组织要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和不良思想,坚持教育和挽救干部;要用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于违反原则、践踏法律、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肃查处,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使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2.运用“四种形态”,要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在原有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基础上,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把廉政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唤醒广大党员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时间上,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连续不断。在内容上,实行正反面教育相交叉,做到对比鲜明、触动有力。在对象上,实行普遍性和重点性相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当前尤其要大力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广大党员既理解修订的原因和意义,又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做到知纪守纪。
 
    3、运用“四种形态”,必须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一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照纪律尺子,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谈话谈心、开展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快治、严刹,决不能容其滋生蔓延,因小失大,最后不可收拾。二要鼓励群众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频率,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用公款吃喝、旅游、购买赠送节礼,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出入隐秘场所、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节日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有思想倾向的,诫勉谈话,坚决遏止住思想跑偏;已经发现发生的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决不不教而诛、养痈遗患。
 
    4、运用“四种形态”,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刚性约束。要按照纪在法前、依规治党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一是要以党章为核心,要将制度与党章、“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四风”等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让制度体系与权力运行相适应。让规矩和纪律成为干部作风的一把有力标尺,“标出常、尺出度”,制度的落实不能过分繁杂,但一定要“细”,要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监督性,要让党员干部记得住、够得着,使党员群众看的到执行结果,通过制度的建设落实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二是要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权力的配置与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加强对管理人、财、物、计划、工程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纪律和规矩“硬起来”。
 
    5、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处于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并且,在纪律审查环节中,纪检监察组织要明确依“纪”监督的定位,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要改进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的准确适用。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对“四种形态”内涵的学习和理解,让“四种形态”根植于心,防止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造成在工作实践中应用的困难。二是强化责任。要加强纪检干部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该红脸的红脸,该扯袖子的扯袖子,该处理的处理,撸起袖子干事,以砸木桩的魄力把“四种形态”狠扎落实。三是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卫士,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操守和最大最根本的纪律和规矩。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执纪者就要先守纪、严守纪,监督者更应该经得起监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四是是加强培养培训。要通过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在培训上,要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比如管理学、心理学、沟通学等。五是是加强研讨交流。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推动互相学习借鉴,共享实践证明有效的新制度、新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我们要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打通一条不可跨越的“真空隔离区”,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作者:陕煤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 白天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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