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踏青旅游旺季,通过朋友圈召集一起外出游玩方兴未艾。不过,用微信违规组织户外旅游小心被罚。26日,广东省英德市旅游局通报了一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市民外出游玩,并直接收取费用个案的查处情况,引来网友热议。(2月27日《广州日报》)
现在各地有很多户外组织、网站或个人,在论坛、微博、微信上发布旅游信息,牵头组团外出旅游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家也习以为常,却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居然违法,且要被处罚。因此,在媒体曝光“微信组织旅游被罚”案例后,自然会引发网友热议,这点事算啥,旅游监管部门的行为太过了,乃是行政过度干预。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由此可见,户外组织或个人通过微信发布旅游信息、组织旅游活动,确实有触犯该条规定之嫌,依法处罚似乎也合情合理。
不过,这样一来,难道户外组织、驴友、朋友之间通过微信联系,自行组织旅游、分摊相关费用,也不行吗?非也,该项法规只是针对经营性活动,也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组织活动,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如果组织者并非经营性活动,只是为网友牵线搭桥,所收费用也是AA制均摊成本,那就不应该属于违法行为,旅游监管部门也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