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江德斌:“微信组织旅游被罚”有点冤

煤炭资讯网 2017/2/28 10:48:47    一事一议


  正值踏青旅游旺季,通过朋友圈召集一起外出游玩方兴未艾。不过,用微信违规组织户外旅游小心被罚。26日,广东省英德市旅游局通报了一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市民外出游玩,并直接收取费用个案的查处情况,引来网友热议。(2月27日《广州日报》)

  现在各地有很多户外组织、网站或个人,在论坛、微博、微信上发布旅游信息,牵头组团外出旅游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家也习以为常,却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居然违法,且要被处罚。因此,在媒体曝光“微信组织旅游被罚”案例后,自然会引发网友热议,这点事算啥,旅游监管部门的行为太过了,乃是行政过度干预。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由此可见,户外组织或个人通过微信发布旅游信息、组织旅游活动,确实有触犯该条规定之嫌,依法处罚似乎也合情合理。

  不过,这样一来,难道户外组织、驴友、朋友之间通过微信联系,自行组织旅游、分摊相关费用,也不行吗?非也,该项法规只是针对经营性活动,也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组织活动,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如果组织者并非经营性活动,只是为网友牵线搭桥,所收费用也是AA制均摊成本,那就不应该属于违法行为,旅游监管部门也无权干涉。



来源:南方网      编 辑:木辛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