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祝清民:煤矿安全监察局如何正确看待群众举报行为

煤炭资讯网 2017/2/28 19:28:58    一事一议

    监察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值班人员和监察员会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多数是电话举报,也有来单位当面反映情况的,也有省局转来的。举报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的是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冒险作业;有的是矿井生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或存在工伤待遇未落实到位;有的是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存在用人不当等等。面对大量的、纷繁复杂的举报信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处理呢?
    一是正确认识,热情接待。绝大多数的举报是群众关注单位安全生产的反映,是群众履行监督权力的一种形式,是帮助我们发现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途径。我们千万不能认为,举报核查增加了工作量,举报人是找麻烦,是为了泄私愤或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应该放下偏见,热情接待。
    二是认真梳理,去伪存真。对所有的群众举报都要做到仔细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对明显不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范围的,能立即作出答复的,耐心说明情况,给举报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需要核查落实的举报信息,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根据领导批示开展下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严格保密,及时回复。群众向我们煤监机构举报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群众对我们这个机构的信赖,是对我们多年来辛苦付出的充分肯定!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同时,将核查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切实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积极性,防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总之,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问题、举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要用工作热情和认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来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 祝清民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