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安监局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管办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2/7 15:21:3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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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分类指导、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日前,省安监局印发了《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办法》指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按照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级管理、风险优先、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 《办法》明确,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监管部门可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分别对照《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进行初评确定风险等级。企业改扩建后按分级标准重新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存在多个生产系统的企业,其风险等级以等级最高的系统为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确定企业风险级别,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特殊情况可越级升降。 《办法》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到位、企业风险排查辩识到位、风险公告到位、按风险优先原则分级监管到位、安全风险防控到位。要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治理措施、治理责任、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发现、挂牌、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办法》要求,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地质勘探企业应按照此办法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除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和专项检查外,A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多于1次、B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多于2次、D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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