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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监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7/2/8 16:20:37    安监动态

  从2016年12月26日起,福建煤监局对决定颁发、延期、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3年为限,但一律不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其采矿许可证一经过期,或长期停止生产的,负责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职能的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预告管理,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预告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及时提醒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来源:福建省煤监局      编 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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