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着力“三个强化”,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机制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10 14:08:44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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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2017年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发文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健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机制。 一是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地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牵头部门,必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牵头科(股)室,配备精干力量,负责本地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地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二是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是重大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及负责通风、采掘、机电、地测等专业专职技术人员(不得由“五长”人员兼任),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矿级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其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胜任的,责令煤矿撤换。煤矿企业必须制定2017年度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管理层级和各岗位的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保证投入、强化管理,确保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三是强化煤矿专业化治灾队伍建设。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单位重大灾害特点,建立单独设置的瓦斯抽采、探放水、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等专业化队伍,并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或管理,实行治灾工程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与采(掘)工作量分离考核,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有效防止治灾与生产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弄虚作假的考核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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