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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是该到给共享单车“上笼头”的时候了

煤炭资讯网 2017/3/11 9:27:31    一事一议

  

  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共享单车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乱停乱放、充值押金退款不便、客服电话难打等问题。昨日(9日),市消保委发布了对共享单车的消费体察报告,76%的消费者认为共享单车值得推广,还有23.5%的消费者认为共享单车“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透露,本市共享单车团体标准以及相关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将得到规范(据3月10日《新闻晨报》)。

  农耕时代,用于农业生产的大型牲畜,在生长到一定年龄时,主人都会给其戴上“笼头”,以有效控制其按照主人的意志规范行事。否者,失去约束,非但不能正常犁地拉车和听从主人使唤,还可能频频闯出祸端。共享单车自诞生以来,以使用方便、绿色环保,给市民群众带来良好体验的同时,更获得了社会普遍的认可和欢迎,然在迅速生长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很多让社会和使用者为之烦恼和担心的问题,比如随意乱停乱放,故意破坏损毁、车辆使用年限以及运营服务中所存在押金退还不及时、使用安全无保障等等。

  共享单车是依托网络平台诞生的新型行业,没有任何可以参考借鉴的管理和规范样本,只有让其“飞一会儿”,通过相应时间的“自由运营”,争对呈现出的问题和倾向为其量身定做相应的标准规范。而自从共享单车初出茅庐至今,不仅该暴露的问题基本都已出现,某些具有倾向性且暂时还没有暴露的问题,人们也已经能够预知,确实是该到了给共享单车“上笼头”加以规范的时候了。而上海在全国即将率先推出的“沪版”共享单车行业标准,从媒体已经披露的几项拟规定内容看,着实是抓住了共享单车的“牛鼻子”。尤其是提出建立“电子围栏”的概念,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共享单车最突出的乱停乱放问题,也为其他地方设置标准提供了借鉴和思维拓展。

  “沪版”拟规定共享单车上路三年强制报废的条款,也很有创新理念,尽管共享单车的造价和内在质量普遍高于一般家用单车,但由于使用相对频繁尤其是出于对使用者和公共安全考虑,将“使用寿命”规定在3年以内,无疑更具有科学考量。同时笔者以为,在对共享单车规定上路3年强制报废的前提下,对于报废共享单车的回收处理也应当加以规范化,比如禁止“旧车翻新”,禁止回流市场以及如何进行环保销毁等等。

  特别值得推崇的是在“沪版”拟定共享单车行业标准中,将使用共享单车的安全保障与伤害赔偿纳入标准范围之内,更体现出标准制定者的以人为本理念,共享单车说到底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在为市民群众提供交通代步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因为车辆本身或其他各种因素造成使用者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特别是在使用者的群体中,低收入者和大中专学生占据很大的一部分,而现行市场所有共享单车中,除了ofo明示了相关保险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可申请上限1万元的医疗费,导致身残、身故,可申请最高50万元赔偿之外,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或出于自身利益与风险的考虑,并没有将用户的意外事故赔偿纳入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范畴,而单车代步不但很容易出现意外,用户尤其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大中专学生使用者,一旦受到意外事故伤害而得不到相应赔偿且又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不但会给家庭带来承重负担,更会削弱人们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信心。

  “沪版”共享单车行业标准拟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应对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第三者伤害提供保险措施。其中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15万元。这一规定的最可贵之处不仅是对用户利益和社会和谐氛围的一种维护,同时对共享单车企业也是最大的利好,更能保障共享单车这一新型行业的健康顺利前行。

  共享单车现在已经遍布全国,由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共享单车行业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而由“各自为政”出台的地方行业标准,在人口流动非常频繁的现实社会中,势必会带来新的“同命不同价”。因此,共享单车既已到了该上“笼头”的时候,尚若再能够“全国统一”,岂不是更有发展意义?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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