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要求煤矿复产验收务必做到“三个严格”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15 15:06:3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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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后,江西省因春节等原因放假停工停产的煤矿即将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高峰期。为防范事故,江西省安委办印发文件,要求各地严把复产验收关,切实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不予复产”。国家政策规定属于依法关闭的煤矿、限期淘汰退出的煤矿,以及去产能退出规划中确定2017年关闭的煤矿,一律不予复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煤矿,一律不予复产,未达到安全质量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一律不予复产。 二是严格复产程序。要求自行停工停产一个月以内且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了停工停产计划之外的煤矿全部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复工复产,煤矿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进行自查自改、自验合格后,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下达同意复产通知后,方可复产。 三是严格复产标准。明确以下十种情形不得复工复产。①没有编制年度采掘方案,或按年度采掘方案不能保障采取正规采煤方法实现正常开采的;②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的;③超导越界开采未退回的;④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不能满足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需求的;⑤采区进风水平进风巷道和回风水平回风巷道不能贯穿整个采区、进风巷道和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等采区系统不完善的;⑥应抽采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煤矿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的;⑦井下老窑、采空区等积水区没有探明,或积水区虽已探明但探放水队伍、设备、措施等不落实的;⑧“六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的;⑨井下垂、深超过50米没有实现机械提人的,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⑩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全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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