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21 10:46:18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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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泸州、广元、乐山、内江、宜宾、巴中等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做好全省煤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今年非煤矿山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生产、建设的煤系矿山,停产、停工矿山抽查。 二、检查时间 2017年3—4月。 三、检查方式及分组 所有生产、建设矿山逐个检查,停产、停工矿山按10-20%比例予以随机抽查。 (一)第一组:泸州、宜宾 领队:陈明,组员:煤矿相关专家3人。 (二)第二组:广元、巴中 领队:虞海泉,组员:煤矿相关专家3人。 (三)第三组:内江、自贡 领队:李廷辉,组员:煤矿相关专家3人。 四、检查内容 按照煤矿技术规范对照检查,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复产复工要求落实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是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将隐患彻底整治完毕,是否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是否对照标准逐条验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矿级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合格上岗,水患矿井是否设置探放水机构及配备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采煤、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安全管理资料情况 1.资料。是否按规定下达矿级领导、科、队长的任命文件,是否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是否有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是否有班前会记录,是否有按要求制作密闭管理台账、测风记录、瓦斯日报、检身记录、出入井记录等。 2.图纸。是否按规定绘制《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是否按规定更新和实施图纸交换。 (四)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情况 井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和管理,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有人24小时值班、是否按规定记录运行相关数据,工业广场材料堆码是否整齐,机修房、锅炉房、压风机房、库房等功能分区是否合理等。 (五)井下生产建设现场情况 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瓦斯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及电气防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建设“六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对采空区和密闭进行管理,水患矿井是否设置抽放水钻场,是否存在国家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 (六)停产停工矿山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停产停工报告的内容,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派专人在井口值守,是否作好值班记录,是否24小时不间断通风,斜井或立井是否按时抽水,是否落实抽水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检查程序 执法检查组要向企业说明检查目的,并根据检查内容分成地面组、井下组或现场组、资料组等分组开展检查;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将发现的隐患逐条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确认矿山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要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意见,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并将执法文书抄送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结束后,检查要向企业通报执法检查结果。 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相应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检查。 联 系 人:李廷辉 联系电话:028-86632381 13388171377 电子邮箱:scajfmkw@163.com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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