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晓光:小议管理中的“管”和“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23 13:33:3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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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管理,既要“管”又要“理”,光“管”不“理”,会出问题。只“管”不理古已有之,如“大禹治水”就是一例。鲧用堵截之法,未平水患,被舜处死于羽山。禹用疏导之法,治水成功,深得百姓感激。父子二人同是治水,但结果迥异。鲧被处死就是因为只“堵”不“疏”,即有“管”无“理”。
管理,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依据制度,通过组织、领导等手段,使工作顺利进行。而如今,有些管理者往往依据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成了抓煤矿安全工作的首选,甚至唯一方法。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单纯地用规章制度是管理不好员工队伍的。日常工作中,免不了要对身边的员工提出些建议与批评,这完全可以理解为管理中的前半部分“管”的工作,但是光有管还是远远行不通的。管后还得有“理”的后续工作。不少员工因违章,在对他们严格批评后,表面服从,但不见得心服口服。甚至有部分员工会有情绪,这时,切忌严厉批评一顿或处罚而置之不“理”,这样会埋下隐患,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被动。此时,就需做到有“管”有“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消除叛逆情绪,清除管理隐患。
“管”其实不单纯是一种“堵”的行为,工作中不能用条令条例压死人,否则,太过于死板、教条主义,要“堵”、“疏”并用。管理就好比大禹治水,治水的最佳办法其实并非一味堵截,而要善于引导、疏流、泄洪,努力“理”通关系,“理”清职责,“理”和气氛,“理”畅情绪,疏通管理的“河道”,这样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管理工作凸显一个“理”字,即有“管”有“理”。即管理工作中还得学会以理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道理对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常说“以人为本”,其实,晓之以理就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帮人纠错而非一味的惩罚与批评。你得学会从情感上“理”,“梳理”他,教育他,引导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心理对抗,以理服人,才会使管理工作更加顺畅、有效。而如今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有些管理者没有吸取历史教训,还犯此类错误,当部属犯有过失时,往往暴跳如雷,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不讲理,不梳理,严厉批评一顿就不管不问,这势必会给安全管理工作来来负面影响,导致管理受阻,甚至事故频发。
综上所述,管理不可顾此失彼,只有“管”与“理”相得益彰,才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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