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海:代表委员向票房造假“开炮”,观众也别置身事外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6 12:55:1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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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各种票房注水、收视率造假、点击量虚高等案例不时发生。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陈凯歌表示,目前影视行业存在的虚假票房现象,不仅是电影制作损失,也是观众和国家等所有方面的损失,“这件事情,要靠国家,也要靠社会,一块努力,非解决不可。”(3月5日《新京报》) 央视等媒体曾揭露电影票房造假现象。央视截图 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虚假票房现象,一种表现是制造虚假交易、虚报销售收入。如片方和发行方大玩“幽灵场”把戏,或选择清晨或午夜在一些影院排片,对外宣称“场场爆满”,事实上,这些时段的观众极少,甚至没有观众;或在影院黄金营业时间,片方和发行方自掏腰包买座位,并不安排观众观看,却给外界造成票务紧张之假象。如此制造虚假票房,意在刺激观众跟风观看其电影。 另一种表现是瞒报销售收入,把票房挪到片方或影院自己腰包。当有单位包场时,电影院根本不出票,整场票房凭空蒸发,变成影院秘密收入;或将废票当作入场凭证且多次利用;出售会员票时不打印片名,无论会员看什么,钱款都打到某部电影账上;或把卖电影票的钱当作卖爆米花的钱;有的干脆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套记账,一套报账,以瞒天过海。此谓之“偷票房“。
以“幽灵场”与“偷票房”炮制虚假票房,确实该严打。正如专家所说,“电影票房是影片市场效果的客观反映,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电影产业发展水平与形势判断的重要依据,还影响着投资者对上市影视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拿“幽灵场”对我国电影行业的影响而言,它会对好电影造成恶意排挤,也是在制造电影业的虚假繁荣,越吹越大的泡沫一旦破裂,将给电影行业带来致命打击。
而“偷票房”则涉嫌侵占多方利益。电影票房全部收入都应纳入电影院缴纳营业税的范围,偷漏瞒报票房,纳入计税营业额的数量就少了,涉嫌偷税漏税;国家要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征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电影创作,“偷票房”也会影响该资金的正常收缴;在缴纳营业税和专项资金后的净票房则由放映、发行、制片三方分食,放映环节“偷票房”则是在侵吞片方与发行方的利益。 由此观之,严打虚假票房,是保障我国电影业良性发展、公平竞争、利益共享的需要。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这无疑值得期待。 作为观众,对电影院与片方玩“幽灵场”或“偷票房”的行为,也应理直气壮地举报投诉。比如“幽灵场”是对电影观众的误导甚至欺骗,而“偷票房”会影响到片方收不回资金,没钱继续拍电影,会影响到国家专项资金补贴电影创作,影响电影产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还有多少好电影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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