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3/7 11:56:4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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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9万吨/年以下煤矿关闭淘汰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煤矿企业安全基础条件,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重新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统筹兼顾,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提升地区办矿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地区产业布局等要求的,不予复产复工验收。 二是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逐级申请、逐级验收制度。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地方乡镇煤矿必须经逐级验收通过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复产复工。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矿井,一律不予复产验收。 三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产复工矿井的监管,要安排盯守人员,重点落实盯守责任,对停产停工矿井要采取加强巡回检查、限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井下作业人数等措施。 四是严格复产复工现场管理,严禁以治理隐患等名义进行采掘活动。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矿井,严禁一切井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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