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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南煤监局坚持多措并举,结合实际,着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一是把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向党中央、国务院看齐的具体行动,主动作为,坚持用严格执法倒逼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注重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小煤矿长期停产、久拖不决的问题。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监察执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培训教育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国发7号文、国办发99号文精神,争取各方面的广泛支持为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小煤矿主动退出。三是加大监察力度,用严格执法倒逼小煤矿整顿关闭。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化解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逐矿制定 “一矿一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全的,尽快实施淘汰退出。对明确保留的矿井,没有申请技改且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以及停产整顿超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处理,对应当关闭的煤矿立即组织实施。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对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督促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依靠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难以有效治理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严格监察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并予以经济处罚,明确整顿内容、整顿时间,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加强监管,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四是严把安全准入关,用严格的许可倒逼小煤矿整顿关闭。对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进行现场审核,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予许可。严把安全设施审查关,对规划保留的矿井,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生产能力,以及技改扩能的矿井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准审批。严格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核查,对所有煤矿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全部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凡是没有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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