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建平:为主动处理重大险情的矿工点赞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4/11 18:44:4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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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早班,湘永公司安陵矿运输队-32上车场挂钩工、群安网员黄异伟面对来坐人车的工友,都是同一句话:“钢丝绳断丝了,人车不能开。”他态度坚决,连机关安全管理人员都不给“面子”,要他们走路下去。原来黄异伟上班例行检查钢丝绳时,发现断丝7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他立即汇报,并马上叫来机电检修工进行确诊,坚持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准开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该公司了解情况后,立即下文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黄异伟1000元的重奖。
这起案例让人非常欣慰,黄异伟发现重大险情及时汇报,必须给予积极肯定和大力提倡。假如该同志上班时没有检查钢丝绳,对钢丝绳断丝状况混然不知;假如该同志心存侥幸,断了几根丝而己,也许不会有事吧;假如该同志看到上级领导来坐人车,为讨好领导,或为了遮掩自身的问题,而强行开人车;等等,这些假如一旦成立,后果将不堪设想。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当隐患达到一定极限之后,事故必将发生。因此,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治,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而在实际工作中,处于一线的职工,经常存在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并不重视,也不制止,结果酿成悲剧,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一定要把隐患当作事故,加强隐患治理,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把“不安全不作业”当作生命信条,在安全险情面前,决不能无动于衷、莫不关心,甚至于心存侥幸而盲目蛮干。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置,当自己处理不好时,要立即汇报。本案例黄异伟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坚决制止工友乘坐存在重大险情的人车,没有一丝侥幸心理,不管是工友还是领导来乘坐,都毫不含糊,一律拒开人车,体现了一名矿工应有的安全责任心。
《安全生产法》规定,职工有紧急避险的权利,也有发现了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安全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要必须无条件遵守,对生命负责,对隐患和“三违”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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