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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节能纳入年度考核

煤炭资讯网 2017/4/12 10:10:23    能源新闻


       为推动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增煤炭消费实行减量替代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介绍,《条例》立足河北省情,与时俱进,亮点突出。
       针对河北省煤炭消费比重大、环保和减排任务重等问题,规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等(减)量替代,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着力推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条例》提出,河北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双重控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在能源消费结构上,《条例》提出,要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000591)、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洪表示,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河北将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工作,使其相关规定与《条例》保持一致,推进依法行政。
       分领域推进全社会节能
       用能与节约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并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条例》结合河北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分类施策,覆盖能源消费重点领域,进行制度创新。
       据陈金霞介绍,在工业节能方面,各类园区要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发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级利用,将工业余热纳入供热专项规划,优先选用工业余热向居民供暖。
       在建筑节能方面,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和在线监测终端系统,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节能降耗。
       “河北将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张国洪表示,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专项监察与双随机一公开的监察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引入更多市场机制驱动节能
       发挥市场机制对节能的驱动作用,是《条例》的又一亮点。
结合河北省节能市场化机制的有益探索,《条例》明确规定,河北将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的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等,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鼓励企业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企业组建节能服务机构,推动规模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服务,分享效益。
       河北当前节能任务重,需要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和产业升级。为避免节能工作中不执行、打折扣、玩数字游戏以及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的发生,《条例》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节能审查规定、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电网企业拒绝并网运行、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公共机构违法规定采购产品设备、用能单位拒绝节能监察的法律责任,确保《条例》严格执行,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同花顺财经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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