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煤监局 重庆煤管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4/12 23:10:2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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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重庆能源集团及所属矿业(煤电)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煤矿汛期及雨季“三防”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渝煤发〔2017〕70号)要求,立即安排部署汛期及雨季“三防”工作,全力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检查纳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雨季“三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防雷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要求,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以下部位开展防雷对标检查:一是瓦斯抽采地面泵房;二是煤矿井口入井处;三是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四是变电设施、爆炸物品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五是有爆炸危险库房电缆与架空档线的连接处等。对雷电易发区内煤矿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要建立清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清单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联系人:邹贵,联系电话:86722153)。 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能源集团及所属矿业(煤电)公司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煤矿,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点击下载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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