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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2017年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炭资讯网 2017/4/27 10:41:55    经验交流
   【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材料领用管理,提高材料回收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4月21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2017年《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确保材料工作有序进行,该公司成立了材料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生产副矿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生技部工程技术办。根据《办法》规定,可回收材料是指:“三机一架”配件、截齿、齿套、齿座,单体液压支柱、金属绞梁、金属 π 梁、U 型钢架、工字钢、三节棚,轨道、风水管线、高压液压管、搪瓷溜槽,瓦斯抽采管道、通风设施,钻杆、钻头、成品钎等等一切可回收复用的材料、设备及废旧金属等。
 
    《办法》要求,建立各头面可回收材料投入、使用、回收工作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对回收工作进行责任考核,落实材料丢失浪费赔付工作。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专业系统分别建立材料投入、使用、回收工作台帐。回收材料的领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新维煤业公司材料管理办法》规定,各施工头面的领用数量由生产技术部审批,严禁无计划领用。同时规定:一是新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时,由生产调度部牵头会同供销部供应办、施工单位现场对该巷道可回收材料的领用投入数据进行收集、建账、移交和现场签字确认。二是新安装、竣工的采煤工作面,由生产技术部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现场对该回采区域的金属支柱、供排管路、液压管路、轨道、枕木、道钉、电缆、电缆挂钩、锚杆等一切可回收的材料进行清点,造册建档签字。办理好移交手续后,交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按每月生产量所对应的数量进行材料回收并交库。三是受回采受地质条件影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支护材料无法回收时,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对作业环境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部门及矿领导审批核消。四是对可回收材料造成丢失、浪费,对责任单位按矿采购含税单价的2倍金额进行赔偿。材料回收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损材料损坏、报废,按照材料原价的 2—5 倍进行赔偿。
该公司对各单位回收的材料予以一定的工时补贴,全年完成可回收材料回收复用指标任务,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本网特约记者:程方强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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