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明辉:伪造资料骗贷14亿 严肃放贷审查何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4/3 13:32:4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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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印章和材料,就能从银行骗取14亿元巨款,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这却是发生在山西、安徽两地的真实案例。近日,安徽蚌埠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以王某为首的银行诈骗案件。(央视新闻4月2日) 据报道,王某是山西运城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其先后两次诈骗14亿,都是通过伪造印章和材料,然后通过在银行的朋友指点银行贷款套路和帮忙,然后在其它银行(本地或外地)都顺利骗到。这就需要追问的是,相关银行的严肃贷款材料审查何在? 按照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贷款相关管理规定等,一个人或企业要想贷款尤其是到正规银行申请大额贷款成功,一般都至少要经过这样几个程序:准备申请资料、办理申请、贷款审查、办理其他法律手续、放款。这其中,办理申请与贷款审查,都包含着对贷款人(企业)提供资料全面性与真实性等的初次和再次审查、调查。 相关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内容;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甚至有必要,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尤其是大额贷款,更是要如此和慎之又慎。 此外,作为银监会等部门,也有权利和责任对银行等放款遵守相关规则进行及时无缝监督,确保金融贷款安全。 也就是,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严格按照个人等贷款的严格程序执行,且每一步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严格审查,再加银监等部门的有效监督,包括贷款者前期的造假资料等很容易被识破,完全进入不了最终的申请贷款成功并发放贷款这一步。造假资料过不了审查无法贷到款,进而也就没有了贷款资料造假的需求和泛滥。 但遗憾的是,事实证明王某贷款资料造假就能轻易骗贷14亿,也就毫不留情地揭露了相关银行等贷款资料审查审核,实际中落实的是多么不力和浮漂。而这也与前不久新京报记者卧底民间贷款中介了解的,这些中介通过假合同、假证明、假判决,就帮助客户获取房屋抵押贷款,证明银行贷款资料审查虚无不谋而合。(新京报3月27日)贷款资料造假泛滥,诈骗贷款多发,与其说是诈骗者、民间贷款中介等见利忘义、胆大妄为的结果,毋宁说是相关放款银行等贷款资料审查不力、监督缺失、纵容的结果。就此意义讲,没有或无有效履行职责的银行等,成了诈骗贷款假造假不折不扣的“帮凶”。 就这一意义上讲,直接的作假骗贷者、帮忙者固然要被及时和严厉打击,但更需追问、深问的是,相关银行的严肃放贷政策、严格审查贷款人(企业)资料体现在哪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银行等落实政策的作为体现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毕竟,只有玩忽职守者被严肃处理了,银行贷款资料严肃审查的制度和执行漏洞堵上了,一个健康的金融放贷市场才可能形成,才能防止更多骗贷的王某、张某等出现,才能让银行放贷更保险,把可能的损失提前预防和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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