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执纪问责规定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煤炭资讯网 2017/4/8 13:07:13    党群工作
   【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严格监督问责执纪管理,3月19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干部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强化干部纪律意识,规范履职行为。

    该公司明确规定对干部履职不到位的8类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干部的不作为或慢作为,对领导或会议安排和交办的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不按规定时限办理落实,或者拒不办理。二是工作中不责任担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情,进行责任推诿。三是破坏纪律,我行我素,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假离矿、假后不归、不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及请销假制度规定。四是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推卸、转嫁责任,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干扰、阻碍、抗拒调查。五是问题发生后,不进行查处、不立即纠正,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增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被追究责任后,不总结教训,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六是在跟班、带班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各类考核、检查和验收过程中进行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七是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反馈情况,影响下阶段工作。八是对基层单位或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处理或冷处理,推诿应付。
 
    干部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年度受到2次责任追究,除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外,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受到3次责任追究,除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外, 对其诫勉谈话,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当年度不得晋级提拔;受到4次以上追究或有严重情形的责任者,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本网特约记者:程方强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邮箱: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