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执纪问责规定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4/8 13:07:13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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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严格监督问责执纪管理,3月19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出台《干部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强化干部纪律意识,规范履职行为。
该公司明确规定对干部履职不到位的8类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干部的不作为或慢作为,对领导或会议安排和交办的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不按规定时限办理落实,或者拒不办理。二是工作中不责任担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情,进行责任推诿。三是破坏纪律,我行我素,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假离矿、假后不归、不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及请销假制度规定。四是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推卸、转嫁责任,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干扰、阻碍、抗拒调查。五是问题发生后,不进行查处、不立即纠正,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增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被追究责任后,不总结教训,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六是在跟班、带班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各类考核、检查和验收过程中进行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七是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反馈情况,影响下阶段工作。八是对基层单位或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处理或冷处理,推诿应付。
干部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年度受到2次责任追究,除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外,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受到3次责任追究,除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外, 对其诫勉谈话,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当年度不得晋级提拔;受到4次以上追究或有严重情形的责任者,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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