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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12306:“谣言”很智障,围观叫好的更智障

煤炭资讯网 2017/5/22 11:02:33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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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姓郭的河北人为了搞笑拍了个短视频,假装自己被拘留了,跟来探视的家人显摆,说自己在拘留所过得很逍遥,抽香烟、吃烧鸡,手机也随便用。结果呢?当地公安说他造谣,真把他给拘留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国家大了,什么荒唐事都出。

  看看这新闻后边的跟帖,大都是嘲笑这家伙自作自受。偶尔有人发问:他只是开个玩笑,用得着拘留他吗?后边居然有几百个回复,大都不屑地质问道:都造谣了,还不该抓吗?也有许多人揶揄说,你连法都不懂,还不赶紧去书店弄本书补补课?或者嘲笑说,其他人都懂,就你和这个拍视频的家伙是智障,等等。仿佛一场狂欢,大家都兴奋地围观并消费着这个离奇的“智障”故事,为拘留叫好。

  这让我想起几年前一桩“绕口令”案:“上海一男子因造谣称自己‘在微博造谣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说的是上海一熊姓男子为了获取关注,在微博上谎称自己“因造谣而被拘留15日”,结果他真的被当地公安拘留了15日,因为他造谣!

  如此拍案惊奇,谁能设计得出这样的奇葩情节呢?网友搞笑说,这下公安陷入了“二律背反”:你不抓他吧,他造谣了;你一抓他吧,他的“谣言”成真,你还得马上把他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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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是谣言,就必须动用刑罚来惩处吗?

  现在公安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一款中,“散布谣言”与后边的“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显然不是一回事,而关键在于是否“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这种“扰乱”的真实后果。

  像在微博中谎称“因造谣而被拘留15天”,虽然是谣言无疑,但这种造谣有多大“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呢?谎称自己进了拘留所,而且拘留所里日子很好过,这种搞笑能与后面的“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或“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等同日而语吗?

  故意制造出来并加以传播的虚假信息都属“谣言”。有些谣言非常恶性,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有一阵社会上传西瓜里打了毒针,导致西瓜滞销,或者在球场里乱喊有炸弹,导致人群混乱发生踩踏等等,这类谣言制造者无疑应该严加惩处,但也必须严格按刑法程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拘留处罚只是按执法的公安自己认定和解释,随意性太大。但也有许多“谣言”并无实质性的公共危害,只是一种搞笑娱乐,或者自我表现。即使有的涉及社会公共事务,也并无太大恶性,这样的“谣言”未必需要动用刑罚。

  像昨天的新闻说,有人在自己微信公号里转发了网上的《雄安新区补偿标准》,就被雄县公安拘留了10天。雄安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大家关心的话题,如果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属实,有关部门就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澄清,这样的事根本就用不着动用刑罚。

  刑罚的滥用现在成了一种社会病。买卖个玩具枪竟被判了无期徒刑,老太太摆个气球摊也获刑三年,卖两只家养多年的鹦鹉要判5年。批评政府要抓,律师维权也抓。这些都跟发个搞笑视频就要抓进去坐监一样,属于严刑峻法,滥用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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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权力为什么容易被滥用?中国这个社会既没有尊重公民权利的文化传统,又缺乏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制度,管理者总爱管住百姓,喜欢高压控制,爱用霹雳手段,结果往往是公民的正当权益受到普遍侵害。

  “造谣”是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公害,在网络时代谣言像长了翅膀,传播更快,治理谣言确有必要。但如果随意扩大打击范围,就容易变成老百姓动辄得咎,全社会噤若寒蝉。这种滥用刑罚造成的危害,要远甚于所谓的“谣言”本身。

  最近有两个新闻,是滥用刑罚难得的反例,值得为此鼓掌。

  最高法最近对“醉驾入刑”有了新的司法解释。2011年5月“醉驾入刑”后,为了严打酒驾,乱世重典,近年来基本上只要醉驾必定判刑。

  但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认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有没有必要,争议也很大。广州最近有个案例,老刘酒后请代驾开回了小区,代驾离开后,老刘自己开车在小区找停车位,碰擦了两辆停在路边的车。保安报警,警察来了查出他属醉驾,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老刘上诉,广州中院改判其危险驾驶罪成立,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比较人性化。因为老刘确实没有酒驾的故意,这样的人没必要用判刑来惩罚。

  另一个新闻,是武汉公安局对全国首例“麻将政协提案”作出公开回复,明确界定了麻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人均1000元以下属娱乐。

  麻将号称“国粹”,每天有多少国人在打麻将?无法计数。而打麻将不玩钱的几乎没有。那多少算“赌博”犯罪,多少算家常娱乐?一直以来没个明确标准。有的地方玩几十块、一百块也算赌,警察想抓就抓,可以选择性执法。这常常成为公权寻租的灰色地带,时刻威胁着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向武汉市政协提出了《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的提案。武汉市公安局于5月10日作出正式回复: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麻将、扑克娱乐不予处罚;与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人均1000元以下)的麻将、扑克娱乐,亦不予处罚。

  这样的规定避免了大量“小玩玩”的麻将百姓随时可能以“赌博罪”被公安抓捕处罚的法律风险,是合理施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理性之举。

  法律如果不能为公众服务,而蜕化成单纯的管理手段,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社会公害。

  许多国人,生活中都曾遭遇过公权滥用的侵害,自己是受害者却毫无知觉,还在围观“智障”事件中,起劲地为滥用的公权力叫好。而这,实际上才是真正可悲的“智障”。



来源:辣眼时评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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