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煤监局"七个明确"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6/26 11:21:08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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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1日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总局会议精神,研究提出“七个明确”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体系建设工作责任。由省局分管领导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主办、协办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抓紧制定省局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10种失信行为,细化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是明确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惩戒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联合惩戒信息的采集、筛选、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从7月份起,每月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信息。 四是明确联合惩戒的标准、时限以及移出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施办法》对联合惩戒标准、时限的规定,细化移出程序,强化对联合惩戒移出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与省安委办沟通、联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联合惩戒标准与《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相统一。 五是明确联合惩戒落实措施。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严格落实以下惩戒措施:加强安全监察,增加监察执法频次,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力度;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投资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审批其申报单位科技项目;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其相关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存在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变更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名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不予颁发政府荣誉;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 六是明确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责任。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批复后,按照建设规定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并抓紧建设。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联合惩戒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七是明确联合惩戒考核和问责。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考核、问责、公开和异议处理机制,把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控制、过程考核、过程问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由牛栏变成铁丝网,做到环环相扣、闭合。对存在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误或在信息报送中把关不严、瞒报迟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省局规定的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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