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一村子新栽的路灯,间距只有七八米,远远小于实际间距25米的标准。村民说照明根本用不上这么多。村委会负责人解释说,是为保证每家门口都有一根。“村上情况比较复杂,要是谁家门前没有,反而不美气!”(2017年06月28日《华商报》)。

让每家门前都有路灯,这个理由很充分。家家门前一片光亮,确实很“美气”。这样既显示了村里办事公平,也让村民们无话可说。这样“为民造福”的村委会,按说应该大力褒奖才对,但是为什么还是引来如此多的非议呢?

先说村委会的“公平”。不可否认,确有一些村民“斤斤计较”,但是,大多数村民还是通情达理的。路灯是用于道路照明的,路灯安装有路灯安装的规则,多长距离安装一盏路灯,有科学的依据,也有操作的规范,道理讲清了,村民自然能理解。村委会以“每家门口都有一根”为由,不按照路灯安装的规则,而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安装路灯,这种看似“公平”的做法,实际上是对规则的一种破坏。就象平均分配救灾物资,平均享受低保等,这既不符合政策,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村委会在街道上密密麻麻“种”上路灯,点亮了整个街道。明明不需要这么多路灯却装了这么多路灯,显然是对资源的浪费,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看到街道上多余的路灯,浪费的能源,村干部们就没有一点“罪恶感”吗?
据新闻报道,村委会突击安装路灯,是试图骗取拆迁赔偿。近年来,一些地方一旦被划入拆迁的范围,村民抢着“种树”、“种房”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村委会抢着“种灯”的现象还是第一次听说。村委会为了局部利益,竟然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看似“公平”的村委会,为了“一已私利”让规则尽失。农村的分配规则、环保理念、拆迁补偿办法,在这里都走了样。这样一来,村委会作为引导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基层组织,又能如何引导和教育群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