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在台湾地下行之有年,以前甚至有公娼让男人买春。不过,现在卖淫集团、应召站多数透过网路,诱惑男人消费,去年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从通讯工具上约到应召妹谈好价钱,没想到事后反悔想杀价,被拒绝后竟强行脱裤性侵,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判李男3年2月徒刑。
根据香港媒体报道,从判决书得知,李男在2016年2月5日用8000千元(新台币,下同)代价约到应召妹,约在新北市芦洲区一间汽车旅馆,两人进房后李男却开始杀价,希望应召妹收4000元就好,不过,应召妹直接拒绝返被恼羞的李男强行脱裤性侵;趁乱之余,应召妹赶紧向接送她的马夫求救,并报警提告。
经新北地院审理,李男虽然坦承自己的确对应召妹强行性侵,也表示自己会赔偿她,不过,法院对于李男买春杀价不成就强制性交的行为,认为他无任何值得悯恕的地方,决定依照强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