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sinoergy_com)获悉:6月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
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
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宋林的落马,源于新华社记者的举报。


2014年4月15日,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次王文志还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这是8个多月以来王文志对宋林的第二次公开举报。
2013年7月17日,王文志曾举报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但此次举报,并没有“扳倒”宋林。
面对新华社记者的实名举报,宋林作出否认。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发布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
但是在第二次举报后的第三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由此宣告了宋林的正式落马。
宋林1963年出生,同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工程力学学士,山东乳山人。1985年进入华润集团,2004年起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起,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主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辞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在《财富》2012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排行榜上,宋林榜上有名,排名第二十位。
注: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央视新闻、凤凰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