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刑拘“广告神医”更要严惩背后元凶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7/4 11:22:2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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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不断有群众向江苏淮安警方报警,称他们看了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播放的养生节目,根据节目留下的热线电话购买了治疗胃病和脑梗的药品,但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今年5月淮安警方立案侦查,6月22日在北京和沈阳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45人,6月26日对涉案电视台以及广告中的虚假医学专家胡祖秦等人立案侦查,28日在湖南长沙将胡祖秦抓获并予以刑拘。(7月2日《北京青年报》) 这些所谓的专家或神医不断变换身份,以电视访谈的方式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地向不知情的消费者推荐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让很多对电视台及访谈节目非常信任的中老年群体上当受骗。可以说,这些“神医”的行为相当卑劣,被以虚假广告罪刑拘可谓咎由自取。但要知道,这些“神医”不过是前台演员,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才是虚假广告的元凶,更该严惩。如此方能做到源头治理,让虚假广告销声匿迹。 虚假广告罪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者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而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批准,否则不得发布。 由此可见,这些“神医”类广告“罪行累累”,突破了几乎所有底线,显然可以构成虚假广告罪。但虚假广告罪惩戒的主要是广告主、经营者或发布者,而“神医”一般只是表演者,仅能构成此罪的共犯而非主犯。或者说,这些“神医”不可能神通广大,以致在全国多个省份的电视台表演“访谈节目”。从报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电视购物公司,与地方电视台签订协议。然后再雇佣“神医”、主持人、话务员,相互配合表演,对一些假冒药品、保健品吹嘘、包装、宣传、推销。这一过程中,甚至连客串健康顾问的话务员连公司卖的“具体是什么产品自己也不清楚”。 也就是说,这些“神医”和其他演员不过是提线木偶,广告主、经营者才是最关键的“导演”和元凶。见钱眼开的发布者即电视台则充当着帮凶角色。这些作恶者的行为不仅是虚假广告罪那么简单,更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一步而言,这种假到不能再假的广告难道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吗?要知道,这种经过策划、包装,“演员”角色齐全的“访谈节目”与猖獗的电信诈骗套路何其相似。 简而言之,这些“神医”不过是虚假广告链条中的小角色,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才是罪魁祸首。监管部门不能再选择性失明,对其漠视不管,任其招摇撞骗。既要追责“神医”,更要深挖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应摒弃虚假广告罪,而应按照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诈骗罪追责。同时构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单体系,让违法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避免到处都是“神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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