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预警信息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7/4 11:46:3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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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7月3日16时
险情类别 强降雨、洪水 预警级别 预警提示 影响范围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影响时间 7月3日始 灾情概要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国家防总长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受近日持续强降雨影响,7月1日长江中游干流莲花塘江段和洞庭湖、鄱阳湖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并将持续上涨,预计中下游干流螺山、汉口、九江、大通等江段也将超过警戒水位,防汛形势日趋严峻。 相关 防范 要求 1.相关地区的安全监管监察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相关地区有关部门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矿山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3.各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4.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防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建筑企业要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 5.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检查,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的监控;必要时按程序采取紧急停车、处置物料和撤离人员等措施。 6.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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