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路桥为职工解析增值税开票新规 | |||
煤炭资讯网 | 2017/7/8 13:49:37 矿建勘探 | ||
【本网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2017年第16号公告,公告中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提出了新规,从 7月起只填写企业名、开票品名不明确的发票将无法实施报销。宜宾路桥财务部针对公告中所要求的新规向广大职工进行了特别的解析说明。
据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购货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
公司提醒职工在购买商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主动提供公司的名称和税号,并在取得发票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此外,购买商品时,应要求销售方按照实际购买的商品如实开具发票,并填写好具体的商品名(如:购买办公用品,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要填写清楚),不得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的,应要求其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只填“办公用品”将无法报销。如果一个订单里有两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开具两张发票,并如实填写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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