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 月:用好“四种形态” 落实“两个责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8/27 15:57:1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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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哈尔滨市纪委坚持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实。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139人次。(8月14日人民网)
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是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明确要用好纪律这把尺子,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更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今年以来,哈尔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3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82人次,占61.9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615人次,占31.4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3.3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占3.31%。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着眼整个“森林”,既重治标又重治本,通过常态严管“大多数”,严厉惩处“极少数”,时时处处体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一方面,“四种形态”既发挥了有效预防和挽救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更表明了高压态势惩治腐败的决心,是“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的具体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实践性。
广而言之,我们要把握“亮、常、早、严”四字,真正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小落细落实。
“亮”红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由“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常”监督,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为具体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抓手和“行动指南”,做到细化“明责”、精准“确责”、常态“督责”、严格“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早”警示,突出抓早抓小强宣传。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之前,要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加强分类警示教育,既体现严管干部又保护干部。
“严”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人和事,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合理处理好“四种形态”中的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形成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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