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安排部署,采取5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副局级领导为副组长,业务处室及监察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与煤矿安全“全面体检”相结合。将安全“体检”执法工作纳入大检查方案,3个煤矿安全体检执法工作组同时肩负各组负责煤矿的大检查工作,按照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自检和安全“体检”阶段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对存在重大隐患煤矿的“回头看”,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挂牌督办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体检”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彻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继续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督促煤矿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各类停产停工煤矿,要明确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督促煤矿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严防此类煤矿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三是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对宁夏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安全“体检”的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重点从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等14个方面进行检查。四是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倒查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将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以及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