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半挑灯:山西全国罕见连环冤案,不是批评报道惹的“祸”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9/18 10:41:2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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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国罕见连环冤案,不是批评报道惹的“祸” 9月15日的《新华每日电讯》草地周刊刊发的《无罪!一篇批评报道引发全国罕见7人连环冤案,历时15年终获改判!》一文称,仅仅因为一则学校乱收费的监督报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汾西代办所副所长田晋文就遭到时任县委书记的打击报复,捏造各种证据将他打成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以及另外3名相关人员,均受牵连。如此涉及多人、个个含冤的连环案,全国罕见…… 2002年11月,山西青年报刊登了关于“汾西县第一小学教育乱收费”的批评报道,里面提到该县刘耀成的孩子被学校收取800元赞助费,并指出该校多年超标收费等问题。刘耀成是田晋文的妹夫,而田供职的代办所也在汾西县开展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时任汾西县委书记张德英看到这篇报道后十分生气,召集部分县领导开会,并责问田晋文的父亲田记明为何向媒体曝光。“当时张德英一怒之下踹翻了桌子,说我不信你儿子不贪污,并当场成立了自己任组长的专案组,当晚就让检察院到田晋文的代办所搜查,第二天县公安局就进行了查封。”随后,张德英指示当地司法机关编造田晋文犯罪材料,最终田被判刑11年。 县委书记之所以要罗织罪名,制造冤案,硬是要把田晋文送进监狱,竟然是因为一篇批评报道。这篇批评报道揭露了县令大人治下的一些问题,给当地抹了黑,让县令大人非常不爽,当然县老爷要发威了。可是,既然一篇批评报道竟然引发全国罕见的7人连环冤案,按理说县老爷第一最应该针对的是报道的作者和刊登媒体,怎么冲人家田晋文,甚至还有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去了?其实,这也好理解,刊登并撰稿这篇批评报道的媒体是山西青年报,属于省报。尽管山西青年报公开发表了批评报道,可他一个区区县令怎么敢与省报叫板,当然就只能拿治下的草民出气了! 虽然贪污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县委书记张德英当初之所以瞄准田晋文并不是因为他贪污,而是田晋文的父亲田记明向媒体曝光了学校超标收费的问题,田的父亲无公职不能“贪污”,思来想去,书记大人便拿其当副所长的儿子田晋文开刀了。这是典型的先选“罪犯”再找“罪名”,不过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别说田晋文没贪污犯罪,即使他确实存在问题,田晋文也被窦娥还“冤”! 据《新华每日电讯》称,仅在18届4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几天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关于田晋文一案的再审决定。据当地官场一位知情人士说“就因为得罪了一个县委书记,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给抓起来,当时很多同志都很气愤,但谁也不敢站出来反对”。作为“七品县令”的张德英按理说不算是多高级别的官员。可是,谁能想到,就是这个七品芝麻官,硬是制造了一个全国罕见的连环冤案,而且还历时15年,当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冤案才出现了转机! 毫无疑问,山西汾西县的田晋文案是一件典型的权力不要舆论监督,行政干预司法造成的冤案。现在,不只是《新华每日电讯》,我相信许多人都会认为,这是一起因为一篇批评报道引发的全国罕见的连环冤案——总之,都是那篇批评报道惹的“祸”。可是,对此我不能苟同?既然是因为这篇批评报道惹的“祸”,为什么报道的作者和刊登媒体山西青年报至今安然无恙,且毫发未损,反倒是田晋文和那几个与报道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这么倒霉呢? 我认为山西汾西县这起全国罕见的7人连环冤案,不是批评报道惹的祸。批评报道当然是能惹祸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批评都能惹祸。关键是看谁的批评——起码来自上面的批评就没事! 2017年4月,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之后,终于判决田晋文无罪。8月8日,临汾中院做出国家赔偿裁定书,决定赔偿田晋文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多万。其实,不止田晋文案,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4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54人,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受理国家赔偿案近1.7万件。 随着十八大以来坚决纠正冤假错案,我们正向“法治中国”挺近,确实令人欣慰。然而,一起冤案足以抵消一万次法治宣传。山西汾西这起全国罕见的7人连环冤案虽然已经改判,但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批评,而且对待批评不能有上下之别。因为,权力不要批评,必然冤案丛生;批评若分上下,批评便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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