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督查组在贵州:属地监管具体化,责任更明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9/28 11:52:0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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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督查组突击抽查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凯口煤矿时发现,该煤矿在长期停产期间,黔南州都匀市平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派驻矿安监员24小时轮流驻矿、包矿干部每旬一查、挂片领导每月一查,有效防止了停产煤矿明停暗开,确保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真正停产到位。 督查组了解到,在履行属地监管守土有责的同时,都匀市平浪镇党委政府坚决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和私挖盗采行为,加大巡查力度,炸封非法盗采小煤窑,杜绝其死灰复燃。 据悉,贵州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监管主体的有关要求,在煤炭行业明确了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措施,明确每一处煤矿的属地安全监管主体。 贵州省安委办还明确了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的基本原则,即市级(含省直管县、市)政府承担中央在黔和其辖区内一定数量的省属国有(含外省省属国有在黔企业)生产建设煤矿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根据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分别明确其他各类生产建设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建整改整顿煤矿的市级、县级监管主体。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退出计划暂未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此后,市、县、乡三级政府直接负责对应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 督查组认为,贵州省将属地监管具体化,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的做法,可有效防止将监管责任层层下推、“几家管几家不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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