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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 磊:服刑犯狱中搞诈骗,不是“前罪+后罪”那么简单

煤炭资讯网 2017/9/5 12:07:52    一事一议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服刑犯在狱中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3名女性54万多元。诈骗来的大部分钱都被他用来购买彩票。近日,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有才(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5年6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赃款8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9月4日北青网)

网络图

  不消说,这又是一个“活久见”的奇葩案例。生活的奇妙之处在于,它总是上演意料不到的剧目,是真正的文学大师和戏剧导演,创造出各种情节,设置出各种悬念,挑战你的认知度,考验你的思考力。

  身在狱中的朱有才如何能便捷地上网,并将骗来的钱用于购买彩票的呢?一名女性证人称,与朱有才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先后给他买过两部手机,并按朱有才的说法包装好后,“通过工人捎带进(监狱)去的。”就连朱有才用于骗钱的银行卡也是别人帮忙办理的,另一名女性证人证实,应朱有才的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并按照他的要求对转进来的钱进行转账操作。”

  犯人能使用手机吗?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中载明: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3条)简单地说,就是三个字——“不可以!”

  犯人能上网吗?同样,司法部《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中要求,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第2条)同样是三个字——“不可以!”

  然而不可以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而且成功地骗取3名女性54万多元。对于犯人本人,当然受到了“前罪+后罪”的处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扣押赃款,继续偿还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这当然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没有什么可置喙的。

  可是,手机进了监狱,犯人顺利上网,而且也绝对不是一次两次就能赢得芳心、交得女友,骗得那么多地钱款,又进行那么多次地交易。足见,上网对他也是囊中取物、手到擒来那般容易。然这“容易”的背后,是不是有管理疏漏的地方,是不是有制度虚设的嫌疑,甚至,是不是有渎职的情形发生呢?文件可是规定,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朱有才出生于1981年,兰州人,小学文化。自2000年到2010年,他曾4次因盗窃罪、1次因诈骗罪先后获刑。此次案发时,他因盗窃获刑10年,正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改造。36岁年纪就已经数度获刑,成了监狱的常客,难道不更应严格看管,杜绝其危害社会吗?——顺便提醒一下,那些被“中纪委”招牌就能轻易糊弄的人,是不是也该检视和强壮一下虚荣的软肋?



来源:南方网      编 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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