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达竹石板厂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7/9/7 18:49:33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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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纪委制定出台了“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工厂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责。 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各单位发生腐败事件、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并明确了凡发生“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典型案件;因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大规模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腐败案件等,都必须启动“一案双查”。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即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洁法规制度;是否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是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是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洁理论和法规制度,是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否领导、组织并支持企业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是否安排、部署系统化防治腐败,健全完善预防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否每年对所在企业的党风廉洁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川煤集团以及达竹公司十项规定;是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是否严格按照党员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调配任用干部。 调查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情况。包括是否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否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是否组织研究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分工,是否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的职责进行教育和监督检查;是否带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是否按“两学一做”要求加强本企业党员管理
调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是否对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把党风廉洁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是否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廉洁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是否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调查纪委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是否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是否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是否严肃查处本企业各类违纪案件;是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情况。
“一案双查”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调查取证。检查结束后,案件调查将“一案双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的书面报告与案件调查资料一并移送审理。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双查结果经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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