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荣:网络购物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1/19 16:28:2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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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消费方式情有独钟,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下的新宠。伴随着春节购物旺季的来临,为使消费者能够安心、愉快地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捷,笔者在此特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消费者更应该依法拥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追求抢购而忘记自我保护。首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并不是所有商家都能遵纪守法,并不是所有的中间商都能够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所以,面对新出现的以助人拍下秒杀商品的“代秒”业务,消费者应当理性参与,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不顾个人信息安全达到抢购目的。 其次,在失去理性消费的前提下,并不能促使商家理性地提高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只能促使某些商家失去社会公德,为了追求和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地抛售自己的劣质商品;而且,让他人代自己“秒杀”之后得到的商品究竟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商品,很难确认。但不管怎么说,让他人代自己“秒杀”之后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问题却不能不考虑。 因此,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既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更应当靠自己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责任。如果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负责任,代替自己“秒杀”的商家又怎么会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只有消费者自己居安思危,增强依法保护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同时,在依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的执法监管部门更应当依法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对于那些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作出依法处罚的具体措施和商家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加强依法监管,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依法行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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