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网约车“客串”班线车 最高将罚款10万元

煤炭资讯网 2018/1/25 17:57:55    天下事

拥有网约车客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本该是一辆合法的网约车,却干了班线客车的活儿,擅自从事跨区域定线客运经营行为,1月24日,交通执法部门向该车所属汽车租赁公司下达了处罚通知书。据悉,这是重庆市主城区查获的首例网约车从事班线客运的案件。

去年年12月28日上午,交通执法江北区大队执法人员在红旗河沟枢纽站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195**的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路边,似乎正在载客。

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出示了网约车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车辆所有人为重庆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车上有5名乘客,准备从主城区到垫江,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乘坐该车的。

随后,执法队员对车辆采取了暂时扣押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收集了该公司所有车辆自去年年12月初开始营运,至被查处期间车辆营运数据、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和有关运输收入资金流向,证实该公司存在从事跨区域班线客运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其操作模式为: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网约车驾驶员,自行或通过“羊儿客”组织由主城区去往区县的乘客,然后由该公司车辆承接客运。

“该汽车租赁公司行为已经超出了国家七部委《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约车营运原则”。

当日,交通执法江北大队决定对其下发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告知书。由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汽车租赁公司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市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但不得违规从事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客运经营行为,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上游新闻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