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江西新洛公司为坚决打赢扭亏增盈攻坚战,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丰矿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从严规范管理矿井领导下井带班。
该公司规定矿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4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7天,其他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9天,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5天,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7天,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11天。
该公司规定煤矿单位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矿领导下井带班要履行靠前指挥,紧盯重点,现场处理隐患,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等职责;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牌和带班下井天数考勤本,井下现场交接班记录本,带班下井写实记录本等管理制度。
该公司规定每月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安监处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公司领导干部跟班带班情况进行督查,对无故空班、漏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下井交班的或下井档案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5000元/人次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跟班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相关条例进行严肃执纪问责,决不姑息,以严细实的作风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无事故,为坚决打赢扭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