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97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等决议的公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8/1/7 11:36:29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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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 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每12个月期间内,各国对朝原油(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09的商品,不含凝析油)出口不得超过400万桶或52.5万吨。 3.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的企业须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 3.企业承诺书样本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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